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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六十六节 规范乡村自治(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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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事件主要发生在番禺、顺德和香山三县,都算是珠三角地区经济富庶之地。

因此这三地的乡村自治组织更为活跃,乡绅有钱自然愿意捐助,各种福利性组织,什么善堂了,义学了,救火会了等等组织都能办起来。

但他们用来包围学堂的组织,则是一个将这些效仿、慈善等组织囊括在内的组织,乡村自治的中坚机构——公局!

公局本来的含义是“公同办事的机构”,在嘉庆、道光年间甚至更早,广东乡村就出现了公所、公局等士绅控制、管理的机构,也有用社学、公约等名称的,他们拥有武力,行使缉捕、稽查等权力。比如香山县,在嘉庆年间为防堵洋匪张保仔,“邑城郑敏达等七姓”捐资创设固圉公所,又名附城公所。1806年,该县小榄士绅何应魁,为防御海寇郭婆带,“捐金五百为乡里倡,设公约,分置巡船卡口,建碉台,督勇昼夜堵御”。道光年间,该县隆都士绅郑瑞芝主持隆都局,“鼓励丁壮,严密巡缉,屡擒剧盗”。该县大车乡士绅林谦,因庚子年(1840年)“英吉利以禁烟启衅,奸宄乘之”,“谦告县集众于云衢书院,立章程,严堵御,东乡赖以安”;1847~1848年,“西粤贼起,蔓延东省”,林谦“于是分东乡为六局,督乡团,察游匪,设总局于邑城之东”。不过,这类机构多因战乱而设立,由于经费及其他原因,事平后便解散或停办。

这种公局机构发展的巅峰时期,还是咸丰之后的一段时期,主要就是地方不太平,大批乡绅为了保持地方稳定,防备太平军和天地会起义泛滥,捐献大量资金,建立了大批乡勇,这时候他们才开始拥有了相对正规的武力。

“臣请裁撤团练公局!”

由于这次事件,正是那些曾经组织过乡勇的公局所为,礼部尚书龙元喜请示朱敬伦,要求裁撤地方公局。

反倒是刑部尚书罗天池在一旁眼观鼻鼻观天,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。

这是有因由的,因为公局就是龙元喜极力保留下来的,早在朱敬伦扯旗造反之前,他就已经在顺德县规范了地方公局机构。

龙元喜是顺德乡绅,当时英法联军攻打广州,他在顺德编练了大批乡勇。之后咸丰皇帝担心地方势力做大,不肯给经费,他多方奔走,希望能够保留这些乡勇,一方面有这些武力,是他个人的资本,另一方面这些人还能保护地方安稳,同时裁撤的话,反而会落草为寇,大大不利于地方太平。

在龙元喜的努力下,“访各乡绅士,由县札办乡局分理捕务”,在县城设立了团练总局,建立了从县一级到乡一级的公局体系,县的团练总局接办了原本官府主要承担的捕务和捕费等。

朱敬伦能选择龙元喜当礼部尚书,并不仅仅因为是他是前朝官绅,更因为从中看到了此人处理事情的能力,尤其是这种创设制度的能力,让他格外认可。

后来朱敬伦建立大明,这种乡绅公局机构对他能够迅速稳定地方,是起到客观作用的,所以他不但在之后没有取消这种组织,反而推广了这种组织,就让龙元喜主持,在各地建立了县公局,统领各乡的公局。

这些年来,这些公局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的,在官府投入相对较小的情况下,这些公局负担了稳定地方,沟通官府的作用。但另一方面,公局也在制约官府权力,尤其是在县城一级,在缉捕盗贼、司法管理方面,跟各个县衙常有冲突,普遍存在公局滥用死刑现象,因此之前刑部多次要求解散公局,都被龙元喜强势阻挡,认为这是刑部在为自己的无能寻找借口。

但这次反倒是龙元喜自己要求解散公局了,就是因为这次公局围攻学堂,不但摧毁了相当多的乡村学堂,而且还打死了好几个保护学堂的警察甚至是士兵。这已经形同反叛,龙元喜知道这种组织已经不可能让任何官府容的下了。当年咸丰不肯让公局继续统领乡勇,朱敬伦显然也不可能容得下这种带有武装性质的组织。

朱敬伦并不急着做决定,反而是让刑部尚书先介绍一下情况。

刑部侍郎罗天池很快详细的汇报了一遍。

爆发事件的县,主要是番禺、顺德和香山三县。

这三县中,香山县由于靠近大海,历来就是公局势力强势的地方,早在乾隆时期,甚至明代,就有地方乡绅组建乡勇对抗海盗的传统,因此他们更善于组织武力。番禺县则是在英法联军攻占广州期间,组建了大批乡勇。顺德县的,正是龙元喜组建的。

而这次砸毁学堂,打死打伤警察士兵最多的县,则是番禺县。

番禺县分捕署和各司,下属的茭塘司的南洲局、彬社局、岗尾局、石楼局、赤山局;沙湾司的仁让局、石桥局、萝西局、鳌山局、韦涌局、古坝局、龙湾局、沙亭局、沙圩等乡十三所公局,都发生了包围学堂事件,显然这不是孤立事件,而是一次有联系的集体行为,任何时代,任何国家都会当成叛乱来对待。

“南海县的情况如何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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