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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章 开创科举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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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儿子杨昭的病逝,作为父亲杨广虽然很伤心,但是杨广历史的脚步没有因为任何人的离开而停留。在这一年,他下诏正式建立有中国“第五大发明”之称的科举制度。大业二年杨广的始建进士科,典定科举制度,大业三年,杨广诏令:“文武有职事者,以孝悌有闻,德行敦厚,节义可称,操履清洁,强毅正直,执宪不挠,学业优敏,文才秀美,才堪将略,臀力骠壮十科举人。”至大业三年,考试科目已经有了十科,这标志着科举制度完全的产生。大业五年杨广又下诏:“诸郡学业该通,才艺优洽,臀力骠壮,超群等伦,在官勤奋,堪理政事,立性正直,不避强御,四科举人。”杨广的一系列措施使得科举成为潮流,同时巩固了这一伟大的开创。

杨广以前,科举之制其实在杨广的父亲杨坚时期已经萌芽,只是杨坚没有魄力把这一伤害士族豪门利益的制度完善并执行下去。而在杨坚朝之前,中国的人才选拨制度先后是世袭制、察举制、九品中正制。

其中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,盛行于夏、商、周时代。原始社会末期,“天下为公”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,出现了“大人世及以为礼”的世袭制。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,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,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。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。

秦统一后,产生了察举制,察举制即荐举贤才,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。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、才能,而非全靠家世,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。西汉的察举、征辟制的出现,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。察举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,由朝廷或地方的高级官员,通过考察向朝廷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。它也是荐举制精髓所在。察举分诏举与岁举,诏举是皇帝下诏选取特殊人才;岁举是地方长官定期定员向朝廷推荐人才。征辟是皇帝及公卿郡守选拔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。皇帝特征、聘召人才为“征”,公卿郡守聘任幕僚属官为“辟”。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、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,察举、征辟制渐趋败坏,而后魏晋南北朝“九品中正制”的施行,则意味着荐举制的败亡。

曹魏时期曹丕接受吏部尚书陈群建议,实行“九品官人法”。具体方法是在全国各州设大中正,各郡设小中正,大、小中正皆由一些经验丰富的朝廷官员兼任,因此也称“九品中正制度”。中正负责对各州郡的人才在“品、状、家世”三个方面进行评举,评举结果分为九等,分别是:上上、上中、上下、中上、中中、中下、下上、下中、下下。结果评出后,小中正呈大中正,大中正呈司徒核实,然后由吏部尚书选用。由于东晋以来士族门阀的势力日益庞大,士族中担任当地中正的情况非常普遍,以之于评举出来的人才中几乎全是士族子弟,造成“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,庶姓寒族无过进之路”的局面。南北朝时“九品中正制”彻底沦为了士族门阀壮大自己势力的工具。

杨坚建立隋朝后,深知九品中正制度的弊病以及它对皇权的不利,于是开始对人才选拔制度进行改革。开皇三年(583),他正式下诏,停止那些“操人主之威福,夺天朝之权势”的各州郡中正评举人才的权力,改令诸州每岁贡士三人。开皇十八年(598)年,杨坚又诏命“京官五品以上、总管、刺史,以志行修谨、清平干济二科举人”,把选拔人才的权力,下放到了高级官僚阶层,但由于这项制度缺乏对这些高级官僚的监督和制约,难免出现一些循枉私情的情况,操作起来问题颇多。而杨坚晚年的时候因反对的力量太大曾一度下旨停办了学校,使得科举制度还没开始就荒废了。

但是杨广即位后便开始着手恢复杨坚时期与科举有关的文教事物,大业元年就在诏书中写道:“君民建国,教学为先,移风易俗,必自兹始。”唐人封演在《封氏闻见记》中说:“炀帝即位,复兴教诱。”杨广恢复了被父亲杨坚废除了的国子监、太学以及州县学。“教习生徒,具为课试之法,以尽砥砺之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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